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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March 22, 2008

 

 

DEPC

OR

WARRENT PC??

 

還是,等入PTU?

路有好多條,各有各道理。


Sunday, February 17, 2008

老實講,今次警方拘捕發放人士,我覺得沒有問題,如同海關助理關長所講「先檢控,後評級」是一貫做法。

問題只是,警方向外表達得不好。

警方要做的,只是執法,去判決一個人入罪與否,是法庭的事。

有些刁民無知的說,「咩係『先檢控,後評級』?咁你殺左人,先判你死刑,知道怪錯你就同公眾道歉?」要搞清楚,警察無能力判刑,警方做的,只是將一個人帶入司法程序之中而已...

況且,「不雅」和「淫褻」,在法律上未有明確的定義,但有思疑的話,「先檢控,後評級」沒有問題,情況和拉d.d一樣。


鄧竟成引起風波的談話摘要

【明報專訊】編者按﹕警務處長鄧竟成本月2日接受電台訪問談及裸照問題,並回答了主持人有關藏有裸照及發布的問題。有關談話其後引起風波,為了方便讀者判斷,我們特別將相關訪問內容詳刊如下

來源﹕香港電台《星期六問責》政經星期六訪問鄧竟成

主持﹕一哥,你如何24小時追蹤那些互聯網上的記錄?

鄧﹕在互聯網的世界中,我會這樣形容,那是一個黑洞,無邊無際,非常之廣闊。你的用意是好的話,互聯網的確很好用。但若借用互聯網做一些非法的事情,實在可以為禍不少。在互聯網上發生的罪行,的確為執法機構帶來不少麻煩。但大家不用擔心,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有科技組的同事,他們十分專業,並接受過訓練,懂得怎樣處理這些情。另外,再加上一些網絡供應商,他們會因應法律程序而提供協助。互聯網沒有地域的限制,因此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構合作十分重要。

主持﹕之前已經有一名男子提堂,昨日又拘捕4名人士,他們與之前的男子犯同一條罪嗎?

鄧﹕拘捕的31女,是根據市民的舉報而行動,他們藏有這案件的相片,並將它們發布。拘捕行動凌晨才完結,現在科技罪案調查組還在調查中。關於這件案件,我們主要有兩個大方向:第一,盡快將相片剷除,我們有同事專責瀏覽,同時亦希望市民舉報。若發現相片在外地網站發布,我們會聯絡外地執法機構及網絡供應商,尋求他們的助協;第二,就是要去尋找源頭。

主持﹕今早拘捕的31女究竟是犯了何罪?

鄧﹕我們懷疑他們藏有有關這案件的相片,並準備發布。

主持﹕如果只藏有不發布,那就不算犯法嗎?

鄧﹕我知道有很多市民都擔心,若果不經意收藏一張在電腦內,會構成罪行嗎?其實純粹藏有都可能會有罪,這是一個數量的問題,你若藏有大量相片,我們會懷疑你是否準備發布,或售賣那些相片圖利。

主持﹕不少聽眾都可能藏有那些相片,因此很擔心。但究竟他們犯了什麼罪行?

鄧﹕剛剛已經解釋了。

主持﹕源頭是否已經找到呢?其實相片發布在互聯網後,到處都是源頭,怎麼辦呢?

鄧﹕你說得很對,因此我們的工作有兩方面,一方面剷除照片,一方面尋找源頭。

主持﹕有不少相中的當事人都不在香港,聯絡他們有沒有困難呢?

鄧﹕會比較複雜些,但我們與海外執法機構的關係良好,應沒有大問題。

主持﹕若源頭不在香港,警方可以採取什麼行動?

鄧﹕若源頭不在香港,當然會比較麻煩。而且源頭在海外的話,他們可能未必犯法。

主持﹕其實已經採取了很多行動,但這些行動是警戒性多過根治性?

鄧﹕兩方面,根治性是我們現在所做的,希望警戒性是這次行動的副產品。

主持﹕根據過住的經驗,科技罪案調查科在網上上載盜版的案件上的貢獻不大。

鄧﹕不可以這麼說,這要看優次和責任的問題。其實盜版與科技罪案調查科無關。

主持﹕互聯網上的罪案有增加的趨勢嗎?警方如何應對?

鄧﹕過去1年,與互聯網有關的案件下跌。科技罪案調查科了解到市民使用互聯網的時間上升,我們會在地區上做一些宣傳教育青少年的工作,又會到大公司教授一些知識,教導如何防範電腦被入侵犯案。

主持﹕會與國際刑警合作嗎?

鄧﹕雖然我之前說互聯網無邊無際,但始終是在地球上發生……和國際之間合作是很重要,不單是內地。

主持﹕網絡供應商與你們的合作情怎樣?

鄧﹕網絡供應商應該呼籲用戶不應上載不雅照片,但網絡實在太大,網絡供應商的能力亦有限。但暫時沒有法律可以制裁到網絡供應商。不過,到目前為止,我們與網絡供應商的合作關係良好。

主持﹕那對市民很不公平,市民在網絡供應商的平台得到這些相片,而下載之後收藏又可能會被人拉,但網絡供應商卻沒有任何責任。

鄧﹕其實收藏後發布,以及大量收藏,並打算發布或作售賣用途才算是犯法。

主持﹕大量的定義是什麼?

鄧﹕究竟大量是10張、20張、200張或是2000張,我覺得不是指這個數量,還要看這個數量是否一個合理的數量,還要看環境的證供。

主持﹕那麼懲罰是什麼呢?

鄧︰都幾重。

主持︰即是可能會坐牢。

主持﹕用e-mail傳閱會犯法嗎?

鄧﹕每一個情都要好細心去睇,科技罪案組的專家會好仔細調查。


Saturday, February 16, 2008

不騙人,那些照片,我有看過。

該怎樣「命名」那些照片呢? 「淫照」?「不雅照」? 「床照」? 這恐怕是一個修辭上的難題。

淫嘛...淫的意思是「邪惡不正、貪色放蕩」,晉書曰:「今盜者竊人之財,淫者好人之色。」不雅呢? 「不光彩、有失體面」,觀乎那些動作,應該不只是不光彩、有失體面那麼簡單...「床照」似乎易理解一點,亦沒那麼批判,可是卻又不能完全表達相中的情況...

怎樣稱呼這次事件已經難度如此,再討論下去似乎更叫人煩惱...法律上的不談,因為這方面的法律根本不甚完備;道德上嘛,那要看閣下所持的是哪一把尺,高至宗教層面,涉事者全數該被問罪,下至後現(當)代想法,「我有我態度」,這壓根兒沒問題,問題只是世人太保守...各有理據。

或許,比較有價值的討論是,站在事件的外部,帶點文化研究的角度去梳理...(懶高深...)

整個事件,叫我感到有趣的是,日後那些所謂「明星」、「偶像」,在日趨進步的資訊科技底下,應以怎麼樣的姿態出現呢? 是否意味他們將會由高高在上,受萬人仰慕的高台上,重重的掉下來? 「明星」已死? 「造星」工業又將如何運作下去? 難道要打破frontstage,將觀眾直接帶到backstage? fans日後要消費的,不再是對偶像的想像,又會是甚麼? 最真實的一面都給世人看到了,「形象」都不再是「神話」了,是不是每個人都以「最真實」的一面「獻世」? 像「整容三嬌」一般「坦蕩蕩」...

太多的問題,是我太天真太傻想不通...應該請Theodor Adorno、John Storey、Stuart Hall們來講講會好一點...(幹嘛! 又抬出一大堆名字...其實自己都已經很久很久沒有找他們了...)


 

EFX-700D-1A4VDF

好鍾意!! 真的好鍾意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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